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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
工程材料发票备注必须写工程名称和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提醒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
----自行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都有上述要求
----仅限定于"提供建筑服务"有上述要求,如:购买建筑材料、接受设计服务没有上述要求
----备注栏未按上述要求的,属于不合规发票
----接受方和开票方都需要关注
材料采购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即"票货同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2、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即"票到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即"货到票未到":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将上笔分录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等到发票账单到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材料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
法律分析: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 (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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